設計的定義為:利用美術的技巧,在經濟的原則下,達到營銷的目的。經濟的原則是指省錢、省力、省時。營銷包括商品、服務、理念。
以上的定義,可以清楚設計非單指圖形。台語的「設計」,更貼切的表達出設計的本意,指的是企劃、計謀。需要按步就班、依序實施的方案,在最短的時間內,使用較少的人力與最低成本達到目標的行為。
一般說銷售,想到的是商品。目前銷售勞務也很興盛,理念的付出也需要報酬的觀念,也慢慢被重視了。如講課、傳授Know How、提計劃案,甚至牧師、神父、法師開示,信眾也會主動捐款,所以也歸為銷售行為。
設計的道理與做人、做事、信仰都是相通的,只要能一通則百通。這一點請自己先慢慢體會,有機會再和大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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