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日 星期二

專題講座──包裝設計

顧名思義,包裝設計含蓋包起來與裝進去。筆者曾在日本東京築地展場參觀包裝展,主要展品皆係工業包裝,如鋁罐、牙膏盒、化粧品瓶……之全套生產設備。本節無法談論工業性的包裝器材、設備及大型機械的運搬包裝,只能狹意的探討商業設計中的包裝設計。

英文中的包裝應包括Packing、Packag、Packaging。Packing包含捆綁、提拿,物品放入容器內,完成、固定,並保護在輸送中的商品外觀及減低或排除搬動的障礙,並包括前述的工業包裝等等。Packag 屬名詞。Packaging是動詞,指一包裝行為,其意包括提高物品的商品價值,並且保護商品的適切材料、容器,及施行技術、施行狀態,主要還是在容器與外箱目的、機能性考慮為重點。


包裝的主要功能應有下列各項:1.做到保護內容物。2.能夠鮮明地區別競爭商品。3.保持陳列效果。4.刺激購買力。5.使用便利之考量。6.倉儲與運輸之適當。7.經濟性。8.造形美。

以上是日本設計辭典的解釋,同時對Packag Designer的詮釋為,對商品從事包裝設計的人,對生產者的意圖,十分的瞭解,對商品的性格、特性、製法、販售方法等等深入理解,確認包裝的目的,消費層對商品的愛好,經濟能力、店頭擺置場合的條件、其他廠商同類商品的設計等等問題,做十分詳盡的調查、研究之後,並對色彩、材料、形態、機能、註冊商標、商品名稱表示方法等的進行具體處理,完成設計之謂。

由於對Packag Designer的詮釋, Packag Designer在設計前應做下列工作:

1. 充分與廠商溝通,對商品的作用做深入的瞭解。
2. 同類商品的特性。
3. 商品的性格。
4. 商品製法。
5. 商品流通方法。
6. 商品販售方法。
7. 包裝的目的。
8. 消費者喜好。
9. 消費者的經濟能力。
10. 放置於商店的展示條件。
11. 競爭廠商同類及類似商品的設計。
12. 市場調查及研究。
13. 商品色彩定位。
14. 包裝材料選擇。
15. 立體形態(立體包裝設計另章討論)。
16. 包裝創意設計。
17. 包裝機能考量。
18. 商標提示。
19. 商品名稱之表示。
20. 廠商自身的經濟考量。
21. 紙張或包裝材之印刷。
22. 印刷版式、油墨之選擇。
23. 紙張厚薄及加工考慮。
24. 印刷流程之經濟性。
25. 裝箱、運輸之考量。

包裝設計人應該從事以上所列各項的瞭解,由此歸納包裝設計的範圍有下列事項:

1. 功能性
a.替代POP功能,在銷售時、點,吸引消費者目光及青睞。
b.說明商品機能。
c. 具有自我推銷能力。
d. 展示商品內容。
e. 美化商品內容。

2.美觀
a. 造型美觀。
b.富有創意。
c. 精緻、優美。

3. 安全性
a. 保護內容物之安全性。
b. 顧慮堆疊之安全。
c. 重視運輸之安全。
d.意外之安全維護。

4. 視覺性
a.包裝個體之視強度。
b. 二方或四方連續之考量。
c. 排列、疊積時的視覺擴充效果。

5.材料性
a. 填充材料之考量。
b.外包裝材質之考量。
c.內包裝材料之考量。
d.材料強度、價格、製作加工等等之考量。

6. 疊積性
a.箱、簍內堆積強度之考量。
b.運輸疊積之考量。
c. 倉儲疊積之考量。
d.時間因素疊積之考量。
e. 氣候因素疊積之考量。

7. 經濟性
a. 廠商生產成本。
b.附加生產速度、難度之考量。
c. 省錢、省時、省力之原則。
d.大量生產原則。

8. CI政策
a.商標使用。
b. 廠商文化。
c. 標徽及宣傳口號之使用。
d. 競爭廠商差別化。

9. 製作性
a. 製作時程。
b. 製作難度。
c. 軋工品質。
d. 製作之耗損。

10.色彩性
a. CI標準色之使用。
b.商品與包裝色彩。
c. 色彩之心理效應。

11. 環保
a.材料之回收。
b. 材料之銷毁。
c. 材料之安全。
d.材料之污染。

12.法定條件
a. 法定字句(如菸酒、成藥)。
b.容量標示。
c. 成分標示。
d. 製造日期、保存年限。
e.法定標誌之使用。
f.製造廠商及廠址、電話。
g. 登錄字號。
h.條碼。

備註:包裝設計費用單位成本

a.設定日本人口為一億二千萬人,台灣人口為二千三百萬人,差距為5.5倍。
b.以香皂盒為例,日本設計費為20萬,折合台幣約為5萬元。台灣設計費為1萬元,則日本貴5倍。
c.但事實上日本生活水平高出台灣2.5倍(薪水也高出2.5倍),是故設計費只貴2倍而已。
d.日本人的商品使用量大(人口多、生活水平高,使用速度快,流通快,浪費率大)。
e.日本外貿發達,商品外銷量多。
f. 是故台灣此一香皂盒印刷製作10萬個,日本則生產200萬個。
g.則台灣香皂盒的設計費的單位成本為0.1元,日本為0.04元。
h.若再以售價評比,差矩更大,以2.5倍計算,台灣售10元,日本為25元,設計費的單位成本台灣為0.1元時,日本為0.0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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