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日 星期二

設計

一、 何謂基礎設計

基礎設計是學習設計要素、設計原理、設計程序、發想、空間概論、視覺傳達等等相關設計的基礎學科,從抽象到具象,從平面到立體,從簡單到複雜,從基礎造型到實體製作。所以凡有關藝術、繪畫類科相關的學術都包含其中,甚至觸及社會各層面的知識都應涉獵(如心理學、科學、醫學、社會學)。狹意的說,基礎設計是應用美術的基礎學科,舉凡廣告、工藝、造形、建築、舞台……等應用美術應學習的基礎學術(理論及技術)都應包括其中。

二、設計的定義

應用美術的技巧,在經濟(最省錢、省力、省時)的原則下,達到營銷(商品、勞務、 觀 念)的目的。


三、設計的基本精神

以最簡單的方法,得到最複雜的效果。

四、設計的進階

1. 美工(從事美術工作,如完稿、基礎美工)。
2. 設計(泛指圖面安排,包括插畫)。
3. 企劃(系列性的設計及設計企劃)。
4. CI(設計及經營的統合構思)。

五、設計程序

設計程序必須依據下列程序,才可使設計快速而完整。
1. 假設動機,創造需要,接受委託。
2. 快速發想,形成草圖,越多越好。
3. 組配發想,歸納草圖,去蕪存精。
4. 二次草圖,形色俱備,再次比較。
5. 比較條件,考慮材料,克服技術。
6. 經濟考量。
7. 實體製作,美與機能。
8. 營銷回饋。
9. 售後服務。
10. 回歸設計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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